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索引号: | ZDDBG209789 | 发文字号: | 陕交函[2014]833号 |
发布机构: | 厅建设处 | 公文时效: | 有效 |
名称: |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转发《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 ||
主题分类: | 陕交函文件 | 发布日期: | 2014-10-22 |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交通(运输)局,省公路局、省高速集团、省交通集团,厅质监站:
现将《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交办安监[2014]19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为进一步强化公路施工安全管理,确保我省公路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通知》的贯彻执行要求如下:
一、提高认识,落实责任。今年以来,我省公路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但事故发生的势头还没有得到有效遏制。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扎实开展公路桥梁和隧道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成立领导机构,制定工作方案,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进一步夯实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二、突出重点,迅速行动。各项目法人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明确打非治违及桥梁、隧道工程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组织在建公路项目现场管理部门,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迅速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三、全面排查,落实整改。各法人单位在专项整治活动中要全面排查不留死角、强化整改不留隐患。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台账,能整改的要及时整改,不能及时整改的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要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及应急预案,同时向省厅报备。各项目法人单位应于12月10日前将专项排查整治总结材料报送省厅。
四、严格督查,确保实效。在排查活动中,各项目法人要加大“四不两直”(即“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暗查暗访力度,确保整治效果。省厅将根据专项整治活动开展情况,适时安排对高速公路和干线公路、农村公路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对造成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严肃处理,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4年10月20日